楚雄
切换分站
免费发布信息
信息分类
当前位置:楚雄赶集同城网 > 楚雄热点资讯 > 楚雄行业资讯 >  老人去世后怎样继承财产

老人去世后怎样继承财产

发表时间:2023-07-11 05:36:59  来源:资讯  浏览:次   【】【】【
话题:#老人身故后房子怎样继承# 文章来源:匿名用户, 内容简述:老人去世后如何继承财产

文章配图
    文章配图

    导读:老人去世后对于房产的继承,有遗赠抚养协议的,其效力最高,按遗赠抚养协议进行继承;没有遗赠抚养协议,但有遗嘱的,其效力次之,按遗嘱进行继承;没有遗赠抚养协议,也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继承。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一、老人去世房产怎么继承

    (一)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因此,若老人没有立遗嘱,那该房产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配。

    (二)通常法定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1、继承公证

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2、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具体法定继承房产过户时应怎样办理手续,应根据当地房产部门等有关部门的具体规定操作。

    (二)《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条【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清偿被继承人税款、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时税款和债务的清偿】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二、老人去世后房产证怎样过户

    老人去世后,房产证过户的手续有以下几个步骤:

    (一)房屋评估:由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估价。

    (二)继承公证:房产继承人携带死亡证明书、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遗嘱,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

    (三)房屋测绘:在办理产权登记之前,房产继承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理房屋面积测绘转绘手续,并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

    (四)继承登记:房产继承人应该携带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领取并回执,等全部资料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房产证明。

    三、老人去世房产过户有期限吗

    老人去世后房产过户只有属于遗嘱过户才有期限,继承没有时限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综上,为大家带来的老人去世房产怎么继承的相关信息,我们了解到继承必须是你父母去世才可办理。根据相关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如您对上述有疑问或者还想了解更多的有关房屋纠纷的问题,可咨询鲁东遗嘱库的律师进行了解。

    东营首家遗嘱库-鲁东遗嘱库在山东正义之光律师事务所刘炳杰律师团队的全程跟踪指导下,建立了完整的遗嘱订立及财产见证流程,借助专业登记系统、人脸识别、密室登记、指纹扫描、现场影像记录、专业律师见证、银行金库保管等核心功能,使订立的遗嘱更加真实、有效、安全。地址:东营市千佛山路万海金地大厦A座701-1室。

    预约热线:0546-8968546 

文章来源:鲁东遗嘱库,若有侵权,请联系本站删除!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转载于网络或用户自行上传发布,其中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不负任何法律责任,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发送到本站邮箱,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